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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首批20%房產稅案例買房者承擔28萬個稅

  記者昨天從偉業我愛我傢集團瞭解到,北京已有第一批二手房交易繳納瞭獲利部分20%個稅的案例出現,28萬元個稅由買房者承擔。

  3月30日,房地產調控"國五條"北京細則發佈,其中規定,如不是傢庭已購5年、唯一住房的中古車貸銀行利率,出售二手房時須按照售價差額的20%繳納個人所得稅。該規定從3月31日起實施,以網簽時間為界。

  昨天,偉業我愛我傢集團副總裁胡景暉介紹,過去20天中,第一批二手房交易繳納瞭獲利部分20%個稅的案例出現。其中在該公司代理的、最先繳稅 的是豐臺區大成南裡小區的一套二手房,房屋總面積為127平方米,交易房款為280萬元,房主購買時價格為140萬元,此次交易獲利140萬元,所繳納的 個稅數額為140萬元的20%,也就是28萬元。

  值得關註的是,按照政策規定,本應由賣房者承擔的個稅,經過買賣雙方協商,最後由買房者承擔。

  這批案例也表示北京已正式開始執行二手房交易差額20%個稅的收取。對於20%個稅收取的其他具體案例,有沒有雙方分攤或者賣方承擔個稅的情況?胡景暉表示,還需要作進一步瞭解和統計。

   ■業內說法

  

    個稅繳納要考慮市場供需

  偉業我愛我傢集團副總裁胡景暉表示,國傢政策規定,個稅繳納應由賣房者承擔,但在實際交易過程中,由於一般是賣方市場,所以習慣上由買房者承擔 個稅。但隨著新政的實施,個稅繳納額驟然增加,個稅究竟由誰承擔,主要還是看供需情況,他說,比如前面所說的案例,因為此套房源在該區域屬於搶手房源,買 賣者比例約為5:1,所以經過協商,由買房者承擔。

  全市的二手房成交,巨額個稅會不會都轉嫁給購房者?對此,胡景暉表示,這關鍵看市場情況,地段好、品質好、供不應求的區域,估計仍然會由買房者承擔個稅。而地段一般、房屋總價很高的房源,會有雙方分攤個稅、或者賣房者承擔個稅的情況。

  胡景暉稱,中介行業協會打算引導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的個稅,預計近期會有所動作,不過最終誰承擔個稅,還是要買賣雙方根據房屋情況協商。

  (京車貸台中中區車貸華時報)



新聞來源http://yt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3-04-21/08542115870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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